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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土地款的分配资格?
来源:唐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7
浏览量:1303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某出生于梓潼县城边的某村,2010年李某某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居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分配款时以原告李某某系外嫁女为由不予以分配,为此李某某起诉到梓潼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原告的土地分配款分配资格。被告居民小组认为:原告户口虽在本集体内,但其不在本地生活,一直未尽到集体成员义务,所以不予以分配。

判决结果:梓潼县人民法院认为----土地补偿费是土地被征收后补偿给失地农民的一种经济补偿,集体成员均有权获得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判决原告享有相应当的土地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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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唐建国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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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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